裴某生产的“补肾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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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省云和县,有人从网上买了“补肾丸”,服用后出现胸闷、心跳加速等症状。由此,牵出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大案。
截至6月19日,裴某等24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其中22人被陆续提起公诉,法院陆续判处11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十年六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至五年,各并处罚金1万元至170万元。另外11人法院正在审理中,还有2人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
44岁的广西人裴某于2020年6月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款“补肾丸”十分走俏,觉得做这个生意有利可图,立即向代理人购买,后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兜售。
一次,裴某在当地中药材市场闲逛时得知了“补肾丸”的具体制作方法。他觉得这是个“大商机”,准备自己生产。于是,裴某购置了机器、原材料、包装盒等,还租了一个杂物间作为生产据点,干起了自产自销的营生。可好景不长,陆续有买家反映吃了裴某的“补肾丸”后出现盗汗、脚痛、头痛等症状。但裴某没当回事,继续做着自己的生意。
2021年9月,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其吃了一罐补肾丸后出现了胸闷、心跳加速等症状,怀疑自己买到了假药。
该局十分重视,将举报人购买的“补肾丸”送至相关机构检验。结果显示,每颗“补肾丸”含有26.9mg的违禁成分他达拉非。他达拉非、西地那非等早在2012年就已被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使用。
在检测出违禁成分后,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线索移交至公安机关。随后,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并于2022年3月先后赴广西、河南等地将裴某及其部分下家抓获,现场查获扣押1万余颗“补肾丸”。
经查,裴某只是随意将他达拉非类药粉与中药粉、蜂蜜混合搅拌制成“补肾丸”,打着“天然无害,具有补肾、养血、壮阳等功效”的噱头在微信朋友圈兜售。
成本只要两三元一粒的“补肾丸”,被裴某卖到6至8元,他最高一个月销售了2000余粒。2021年10月,裴某的妻子甘某也加入了销售“补肾丸”的行列,主要负责打包、发货等工作。
为了让生意更上一层楼,裴某还把一些顾客和身边的朋友发展成“代理”,将“补肾丸”销往全国20多个省市。自2020年6月至案发,裴某制作的“补肾丸”销售额达100万余元。其被查扣的“补肾丸”均检测出含有他达拉非、西地那非成分,属于有毒、有害食品。
2022年6月,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裴某等9人移送云和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以裴某等9人为出发点追根溯源,在查实添加禁用物质来源、产品销售去向及裴某上下线的同时,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物流单据等证据材料厘清裴某的销售数额。
鉴于裴某等9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且主观恶性大、获利丰厚,云和县检察院对该9人提出刑事诉讼的同时,也提出了适用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十倍惩罚性赔偿。最终,法院判处裴某支付侵害公共利益赔偿款1000万元,甘某等8人承担连带责任,并要求其在省、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警示危险。
此外,在办理裴某等9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过程中,裴某的其他代理人及原料供应商共15人也陆续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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