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一中录取情况
兰溪一中 统招录取 (资料图) | 609分 位次号:0154 |
定向生录取实施细则
1. 录取顺序:首先录取兰一中体育特长生,然后录取兰溪一中招生计划中25%的统招生(含体育特长生录取人数),最后录取兰溪一中招生计划数中75%的定向生。
2. 兰溪一中定向录取的范围为全市学业水平考试位次号前960名有定向资格的考生。
3. 学业水平考试位次号前960名的考生,根据各校定向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4. 考生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按学业水平考试总分、语文和数学两门学科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数、英语分数、科学分数和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分数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5. 在定向生录取范围内,某一学校定向指标录取人数不足的,其剩余指标作为全市统筹指标,从全市有定向资格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录取(如遇分数相同则按实施细则第4条规定处理)。
6. 2023年兰溪一中定向录取学生必须符合:从2020年第一学期开始,在同一学校具有三年连续学籍且人籍一致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7. 具有兰溪市户籍,在外县市就读回兰报考的考生纳入兰溪一中招生计划数中25%统招生范围,但不纳入定向录取范围。
8. 非兰溪市户籍的考生如符合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纳入定向指标的录取范围。
9. 享受兰溪一中定向分配指标的考生名单需在学校公示栏和班级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10. 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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