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认购书不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置条件,它不是购买商品房的必经程序,尽量不与开发商签定认购书;
(相关资料图)
2.尽量避免定金条款,可使用预付款性质的条款代替定金条款;
3.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开发商这里有个圈套,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4.购房者看房时通常会针对自己特别关注的点提出一些问题,开发商呢就会作出相应的答复,可以把开发商的答复写入认购书。
5.将开发商或售楼人员介绍的优势写进认购书。
6.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房屋签了认购协议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退的。法律快车提醒您,《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表示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
认购书是无效的情况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认购书;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认购书;
3.认购书不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的;
4.认购书违法、违背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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