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本科生引进补贴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申请表 | 在系统下载打印申请表,申请人填写个人信息需清晰、准确并与系统填写一致,贴上最近半年内大一寸彩色照片,申请人亲笔签名盖指模并由所在企业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原件上传。 【资料图】 | 1 | 电子版 |
居民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护照 | 提交时须彩色原件上传,且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 1 | 电子版 |
1.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学位(或境外的学士学位)本科学历或学位毕业证书原件、相应认证或网上查验截图 | 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彩色原件,有关证书需要同时提交网上查验截图。 | 1 | 电子版 |
2.初级职称(含按国家规定可聘任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可对应相应层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资格)证书、网上查验截图、职称评定表(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各级人社(事)部门授权或委托行业或用人单位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文件、承诺书。 | 一、持职称证书的申请人请上传以下材料: 1.职称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2.职称证书在广东省内东莞市外取得的,上传“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的“证书查询”栏目查询验证结果截图;对省职称系统无法查询验证的职称证书,申请人可提供评审表(或认定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的彩色扫描件(需写上档案管理部门的联系电话)。 3.职称证书在广东省外取得的,上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或小程序、APP)查询验证结果截图和评审表(或认定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的彩色扫描件。若二者缺其一的,申请人需提供发证机关查询验证的联系方式,由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去函核实。 4.职称证书属行业或用人单位自主评审取得的,上传评审表(或认定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的彩色扫描件和各级人社(事)部门授权或委托行业或用人单位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文件,或提供发证单位名称可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的《中央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目录》上的查询截图。 二、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上传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2.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验证结果截图; 3.如不能提供第2项材料,请提供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发证机关的查询验证文书。 | ||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 | 所提供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须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网站http://zscx.osta.org.cn/查询到,并截图查验结果提交 | ||
个人完税记录证明 | 税务部门提供的在莞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的完税记录证明,其中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申请人请提供在莞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的完税记录证明。 | 1 | 电子版 |
劳动合同 | 需提交签订满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企业的需提交满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彩色原件扫描上传。 | 1 | 电子版 |
在莞开户银行卡 | 建议首选社保卡账户(或一类银行账户)。 | 1 | 电子版 |
户口本(非必要材料) | 如选择户籍在莞,须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及申请人信息页面原件,户籍不在莞,不须提供该项材料(非必要提交材料)。 | 1 | 电子版 |
其他佐证材料 | 如系统核查不到申请人社保记录,需要申请人补充提供相应社保清单证明等材料。 | 1 | 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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