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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龙岗区2021年下半年赴北京、上海、武汉、广州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现将考察合格的9人作为第17批拟聘人员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3日至7月7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龙岗区教育局反映(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清林路213号607室,邮编:518172,电话:0755-89551913,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龙岗区教育局将对反映人信息严格,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经调查属实且不宜聘任的,取消拟聘人员的聘任资格。公示期满,未发现有不予聘任情形的,龙岗区教育局将向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职员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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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2021年下半年赴外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示(第17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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