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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泉州丰泽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超千万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陈某2020年成立了某公司,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某APP上投资公司金矿项目的名义,通过招商会、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每月按3%至10%不等的收益率支付收益,且投资款可由投资人随时收回。陈某先后向庄某等17人非法吸收存款1600余万元,造成损失共计1300余万元。
鉴于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认罚,丰泽法院当庭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并责令被告人陈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赔各投资人的损失。
法官提醒:切莫相信高回报投资
近些年来,形式、花样不断翻新的非法集资案件时有发生,众多群众上当受骗,非法集资罪不仅扰乱金融管理秩序,更严重侵害了集资参与人的权益。
丰泽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二级法官 陈明耀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广大群众也应清楚认识到想“躺赚”需警惕,那些以高额回报、快速理财等为噱头的投资项目,背后一定是陷阱;
通过网络投资时,务必认真审查对方资质,如不慎被骗,要报警求助,及时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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