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认
真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就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及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塔铝金业”封闭式股
份公司(以下简称“塔铝金业”)向其他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是在塔铝金业项
目生产运营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在保证项目正常生产运营
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塔铝金业股东方提供借款,有利于公司海外业务拓展,早
日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公司控股子公司塔铝金业由公司进行控制并由公司主
要负责生产运营和管理,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公司更
好地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
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瑞江 王 聪 叶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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