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应该包括下列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资料图)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11.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等。
二、找法网提醒您,除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外,其他权利有时间限制。
1.公民的作品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到保护。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到保护。
三、著作权纠纷法院管辖范围如下:
1.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人民法院;
2.侵权复制品储藏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3.侵权复制品查封扣押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4.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5.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6.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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