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南都·湾财社讯 7月3日,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获悉,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副行长李洋的任职资格获得批准。
批复显示,北京银保监局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核准李洋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据南都大数据库信息:
浙商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第十二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全称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为"CHINA ZHESHANG BANK CO.,LTD.",英文简称"CZB"。 浙商银行前身为"浙江商业银行",是1993年3月2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国银行、南洋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和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四家共同出资4000万美元设立的中外合资银行。2004年6月30日,中国银监会批准同意浙江商业银行从外资银行重组为一家以浙江民营资本为主体的中资股份制商业银行,并更名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从宁波迁址到杭州营业。
(以上信息为南都·湾财社AI大数据自动生成)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