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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 热门楼盘的房源相对紧俏,一些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向意向购房人兜售新建商品住房的“房源指标”,从中收取“服务费”。违规收费背后往往是消费者“赔了夫人又折兵”。
2020年12月,周某看中广州市南沙区某个即将开盘的楼盘,找到中介人员黄某进行咨询。黄某告诉周某其有渠道,可以每平方米不高于3.2万元的优惠价格购买该楼盘的房子,还可为周某预留楼层,由其自选户型,周某只需支付20万元服务费即可。周某先行向黄某支付了5万元服务费,并承诺剩余15万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支付。
2021年5月,该楼盘开盘认筹,虽然黄某为周某争取到了认购机会,但认购价格却远超周某的预期,且周某也未能优先选择心仪房源。周某即要求黄某退还5万元服务费,黄某认为该款项系服务定金,周某反悔则不予退还。2022年4月,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黄某退还5万元服务费。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接受周某的委托,为其购买房屋提供中介服务,双方虽未签订书面的中介合同,但已成立中介合同关系。因黄某并未按照承诺促成周某认购房屋并订立房屋买卖合同,黄某无权向周某收取报酬。考虑到黄某在为周某争取认购资格的过程中开展了必要的中介活动,故由周某向黄某支付5000元的必要费用,剩余的中介服务费4.5万元应由黄某予以退还。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某向周某退还中介服务费4.5万元并支付利息。黄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南方工报全媒体记者许接英 通讯员谢雨虹)
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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