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深度 > 正文

主债权消灭什么意思?主债权消灭担保债权也是消灭的吗?

2023-06-26 08:23:03 来源:法制法律网

主债权消灭什么意思?

主债权是指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从债务人实现债权的行为中消灭的。主债权消灭的原因有清偿、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主债权部分消灭,担保物权仍然存在,担保财产仍然担保剩余的债权,直到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时为止。

主债权消灭担保债权也是消灭的吗?

主债权消灭会导致担保物权消灭。担保行为无效,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物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权利,主债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也随之消灭。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1、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担保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通过行使担保物权而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权利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是权利人的自由,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标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