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快讯 > 正文

盗窃寺庙功德箱773.3元,江西一男子获刑!

2023-07-02 13:35:46 来源:光明网

因债务压力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他想方设法“搞钱”

竟把目标指向

寺庙的功德箱

案情回顾

钟某因外欠债务,无力偿还,遂自行制作工具,打算盗窃寺庙的功德箱。

2023年3月20日,钟某驾车来到会昌县某乡镇某寺庙门口,趁四下无人,进入寺庙内使用自己事先制作的粘钱板,伸进功德箱内黏取里面的现金。获取钱财后,钟某驾驶轿车逃离现场。

次日,钟某使用同样的手法在会昌县另外两个乡镇的某寺庙进行盗窃。经查,钟某三次盗窃金额共计773.3元。

法院审理

会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钟某犯罪以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钟某在审查起诉期间,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宽处理。公诉机关关于刑期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采纳。

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弯曲带钩细钢筋1个、双面胶1卷、粘钱板11个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千万不要采取违法犯罪的方式

获得不法利益

莫伸手

伸手必被抓!

转自:会昌县人民法院

来源:江西法院

标签:

上一篇: 最后一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