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资料图)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
被司法冻结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和水”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2023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进行了
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冻结/标记股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冻结/标记股份 冻结/标记 冻结/标记 冻结 冻结
姓名 股股东 份数量(股) 份比例(%) 本比例(%) 是否为限售股 起始日 到期日 申请人 原因
何文辉 是 4,721,218 18.48 4.17 是
月 19 日 月 16 日 区人民法院 冻结
合计 / 4,721,218 18.48 4.17 / /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 合计占其所持 合计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 数量(股) 股份比例(%) 本比例(%)
何文辉 25,553,567 22.56 4,721,218 18.48 4.17
合计 25,553,567 22.56 4,721,218 18.48 4.17
二、其他事项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文辉先生核实,上海华翀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翀基金”)因与其个人合同纠纷,向上
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起财产保全申请,导致何文辉先生持有公司
股份 4,721,218 股被司法冻结。华翀基金要求何文辉先生按照《上海华翀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 2018
年度业绩补偿安排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给付义务。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文辉先生不存
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目前公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上述股份冻结事项目前未对公司的控制
权及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太和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文辉先生持有公司
散;董事会成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故本次股份冻结事项未影响公司控制权的
稳定,也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目前未发现上述事实存在侵害
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
此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温晨 白林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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