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9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97.1825万股(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公
司于2023年6月17日发布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中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尾数相差1股,
是由于公司在解除限售前实施了2022年权益分派,实施转增股过程中四舍五
入造成了差异)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7月5日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柏新材”)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拟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2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书。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6月13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比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40%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当日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
解除限售:
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不适当人选; 解除限售条件。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管理人员情形的;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
核目标为: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2.5亿元;或2022年 2022年 度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为16.97
营业收入不低于16亿元。 亿元。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注: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 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要求均达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以 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
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下同。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组织对激励对象每个考
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
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
除已离职的4名激励对象外,首
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
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评价 B
上,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本期可
A C
等级 B1 B2 B3
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
评价 90> 80> 70>
S≥90 S<60
分数 S≥80 S≥70 S≥60
标准
系数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
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因公司已于2023年6月1日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利润
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37,385,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
发现金红利109,346,250元(含税),转增174,954,000股。
故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由578.50万股相应增加调整为809.90万股,其
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660.6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1)解除限售数量:197.182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220%
(2)解除限售人数:194名
(3)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限制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
性股票数量占获授
职务 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万股)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194人)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7月5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97.1825万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
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万股
类别 变动前数量 变动数量 变动后数量
有限售条件股份 31791.1904 -197.1825 31594.007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9442.7096 197.1825 29639.8921
总计 61233.9000 0.0000 61233.9000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其解锁对象、解锁数量不违反《公司法》
《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约定。公司本次解锁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就本次注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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