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烤鸭店玻璃门贴着烤鸭二字,城管拿着铲子就给铲了,店铺老板说这是花100多元钱做的,城管说全区都不让贴这个。
(资料图)
气的店铺老板娘说“唉呀妈呀,管点有用的吧,这玩意有啥用啊,管这个 ”
城管听完还挺委屈的说“大姐,你应该理解我们,门上粘的东西,人家创文办下来检查直接就扣我们分”
另一名城管还跟着附和说“我还不相信,我还特意问呢,就是说这是不行”
店铺老板娘无奈的说“老百姓兜里比脸都干净了”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这事发生在6月29日的黑龙江宜春市伊美区。
这事发生在6月29日的黑龙江宜春市伊美区。
这事发生在6月29日的黑龙江宜春市伊美区。
难道我们冤枉城管了,看来还真是冤枉城管了,以往这种事情我们都是怼城管,可通过对话才知道城管也是听命行事,原来祸根是:创文办。
创文办请站出来说明一下,商铺的玻璃门上为什么不能粘烤鸭这两个字,给一个理由,是有碍观瞻了还是破坏和谐社会了,到底是个什么原因,逼着城管去铲除,城管不铲除就扣分?
人家烤鸭店的老板娘说的对啊,能不能我们的执法部门管点有用的,管这玩意有啥用啊,黑龙江伊春市创文办的哪位领导头脑一热想出来这么一个坑人的损招啊,你们这是真要不给老百姓活路了吗?
眼下实体经营多难你们不是不知道吧,抗疫三年停了三年,还要跟电商和直播带货打擂台,店家赔钱了你们不管,天天盯着这没有用的东西,你们到底想要干什么啊?
还要店铺贴的这个我敢笃定的说百分之百的不违法,商家有自主经营权,人家玻璃门贴的东西不涉及任何不良宣传,凭什么不让人家贴,而且人家花一百多元钱做的,既然人家贴的不违法,那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我们国家的法律是保护公民个人财产安全不受损失的。
城管铲除是违法行为,城管执行的是规定,但是规定不可能大于国法,所以城管肯定是百分百的违法行为,请看好这是宪法里面明确写明的:
《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还是回归那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文明是什么,淄博市已经把范本做的很好了,怎么我们各地还是不会抄作业呢,文明是宜居宜家,文明是和谐共存,文明是烟火气,文明是人文关怀,文明绝不是铲商铺玻璃门上粘的烤鸭二字。
我们的地方领导你们到底是怎么了,不行就换人吧,这样的领导治理老百姓真的倒大霉了,我们个别领导也就是我们文明办的领导眼里只剩下干净二字了吗,街道干净、老百姓的钱包干净,这就是你们满意的文明城市?
创文办这一块牌子,屡屡因为创文创卫发生的奇葩事情还少吗,现在的过度创文创卫已经成为了地方经济、民生发展的绊脚石了,我求求你们了,别作了行不行,让老百姓们过几天正常的日子吧,千万千万别出幺蛾子了。
这事明说了吧,城管让老百姓理解,但是老百姓理解不了,关键是如何理解这种错误的事情呢,明知道是错误的仍然去执行,还得强制要求别人理解,你告诉我如何理解,难道是强权理解吗?
有的人说这事我们不能怪城管,因为城管执行的是创文办的命令,但别忘了城管拿的可是财政的工资,财政的钱是老百姓的纳税钱,是我们在养着他们,他们怎么就不敢跟创文办的提意见呢。
鱼儿与水的关系
作吧,作吧就,把伊春市作的没人做买卖了,作的因为严重的形式主义没人去投资了,现在这事全国人民都看到了,伊春这个小城市算是出名了,出大名了,创文办的也看到了城管们不折不扣的在执行你们的命令,你们也看到了老百姓的不愿意,你们请继续!
搅合的整个城市全都不贴招牌了,全贴旺铺招租,买卖没人做了,干净整洁,大街上一个人没有,你们就满意了,不是我说气话,人家现在不就是要这么做吗!
请各方发表一下意见@中国政府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全国文明办@司马南频道@Mr孙宁@法治日报法治网@司法部@央视新闻@新华网@黑龙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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