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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赵紫东)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从2023年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每年7月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支持科技创新。
据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
近年来,为推动经营主体创新发展,我国不断优化完善这一政策。一方面,企业享受政策的时间点不断提前,2021年起,允许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今年,又在此基础上允许7月预缴申报时,就当年上半年的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另一方面,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也持续提升,近年来,对符合条件行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再由75%提高到100%。
“此次《公告》明确每年7月预缴申报时,就可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让企业再次至少提前3个月享受优惠,帮助创新型企业及时补充现金流,激发企业研发创新内生动力。”重庆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席振宇介绍。
走进重庆精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正对研发的白血病、结直肠癌等领域新药进行二期临床试验。作为一家主要从事基因与细胞药物研发的生物医药企业,资金流就是企业的生命线。“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一出台,税务人员就打来电话通知我们7月可以申报享受上半年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该公司财务负责人罗勇利算了一笔账,今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投入超4000万元,提前3个月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为公司持续投入新药临床试验增添了信心。
据悉,《公告》发布后,重庆税务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依托税收大数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针对性辅导,通过税企互动平台和税企微信群等线上渠道,加强政策精准推送,帮助企业及时知晓、准确享受政策红利。
在巫山县,重庆市神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神女药业”)建设的药品流通体系去年获得了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今年上半年,该公司继续投入了50余万元完善药品流通体系。其法定代表人吴泽辉表示:“税务人员第一时间把新政策推送给我,公司7月就能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这当然好,资金更快回流,优化药品流通体系进度也更有保障。”
根据《公告》,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仍继续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相关表格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重庆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深入开展主题教育为契机,加大税费优惠政策的精准推送和辅导力度,及时响应纳税人缴费人诉求,紧扣广大经营主体所需所盼,切实为企业减负,为重庆经济高质量发展添力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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