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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晚,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旅业”)对外公布,收到三亚中院送达的《通知书》以及申请人三亚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务区公司”)关于对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书》,申请人以凯撒旅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三亚中院申请对凯撒旅业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凯撒旅业进行预重整。
据披露,2021年6月11日,申请人商务区公司与凯撒旅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就凯撒旅业向商务区公司租赁凤凰岛1号楼房屋用作办公场所一事,租赁期限为两年,从2021年6月11日至2023年6月10日。
按照目前合同履行情况,申请人商务区公司已经履行了上述合同约定的提供租赁房屋等全部义务,对被申请人凯撒旅业享有约90万元到期债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凯撒旅业仍未向申请人全部清偿该笔债务。
凯撒旅业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或启动预重整程序的文件,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或预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4月29日,凯撒旅业披露《关于自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提示性公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存在约7.81亿元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截至目前,凯撒旅业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尚未归还金额为约7.65亿元。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的,应当提出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切实可行方案,法院受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前未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或提出切实解决方案的,将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进程,因此,凯撒旅业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在公告中,凯撒旅业提到,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凯撒旅业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7.5.10条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此外,因凯撒旅业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约为-9.05亿元,且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3年年报披露后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也将面临被终止上市风险。
截至2023年1月31日,凯撒旅业未经审计总资产约为24.79亿元,净资产为-9.47亿元,2023年一季度实现收入为7679.81万元,净利润为4249.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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