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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常高新市监处罚﹝2023﹞00202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苏州金山塘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销售时作出引人误解的宣传,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处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80元。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江苏苏州)
苏州金山塘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9日,法定代表人刘玲玲,住所:苏州市姑苏区藕巷街6号金色里程家园14幢3307室(城镇非独立住宅)。(记者 杨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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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隐藏边栏发布日期:2023-06-26 19:28:02 所属分类: 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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