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营收与盈利背离,易事特收年报问询函,公司还面临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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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冯秀语 编|深海
6月25日,深交所向易事特发出年报问询函。问询函提到,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42亿元,同比增长10.3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3.03亿元,同比下滑36.5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26亿元同比下滑18.48%。
基于此,深交所要求易事特结合主营业务开展情况、行业需求变化、产品毛利率变动、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补充说明公司在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的情况下扣非净利润大幅下滑的原因,相关趋势是否将持续。
以及结合公司行业特征、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大幅下滑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关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趋势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询函指出,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占比较高的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业务和新能源能源收入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2.38亿元、6.86亿元,同比分别变动17.7%、-10.12%,毛利率分别为23.14%、57.42%,同比分别下降2.27个百分点、5.63个百分点;分地区营业收入中,华东、中南、华北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6.66亿元、12.85亿元和2.01亿元,同比分别变动38.76%、39.33%、-61.29%;公司华东、中南、西北地区毛利率分别为22.57%、20.79%、39.83%,同比分别增加11.9个百分点、减少7.68个百分点、增加7.48个百分点,地区间毛利率变动趋势差异较大且绝对值差异较大。
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各主营业务行业的竞争形势、发展状况、业务模式、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状况等,说明相关行业营业收入变动幅度较大、毛利率同比下滑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结合新能源能源业务涉及的主要项目情况、业务模式、主要客户信息、成本核算方式、收入回款情况等,补充说明相关业务收入毛利率较高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业务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公司的可比产品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如是,说明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合理性。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易事特5月11日晚间的公告,公司及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的控制人何思模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何思模立案。
公告未提及信披违规的具体内容,仅表示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经营状况平稳有序,本次立案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受上述消息影响,5月12日易事特股价大跌近14%,公司当日市值蒸发超25亿元。
对此,吴立骏律师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3年5月11日收盘时持有易事特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易事特成立于2001年,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注册资本为23.27亿元,实缴资本5.76亿元,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电力电子变换技术,以电力电子技术和能效管理为核心,持续深耕产业数字化和智慧能源两大领域,主营智慧电源、数据中心和智慧能源三大板块业务。
业绩方面,2023年第一季度,易事特实现营业收入13.93亿元,同比增长3.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亿元,同比增长9.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8亿元,同比增长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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