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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申请表交了60天内能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4.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工伤保险赔偿协议应该包含当事人信息、劳动关系、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和工资报酬,以及受伤时间、地点和原因。找法网提醒您,协议中应该有双方对赔偿的事宜、赔偿金额、赔偿项目、赔偿金给付方式、违约赔偿等协商一致,并约定在工伤赔偿协议中,如果是分期赔偿的,应该将最后支付结束的时间也写清楚和明确。协议应该签字、盖章生效,写明日期。双方记得要各持一份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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